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由专门机构或者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门人员负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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