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二章 预防犯罪的教育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二章 预防犯罪的教育 第二十七条 职业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在对已满十六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进行职业培训时,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培训内容。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