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 第十三条 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下落不明,其亲属向驻外外交机构求助的,驻外外交机构应当提供当地报警方式及其他获取救助的信息。驻在国警方立案的,驻外外交机构应当敦促驻在国警方及时妥善处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