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 第十六条 驻外外交机构应当了解驻在国当地法律服务、翻译、医疗、殡葬等机构的信息,在中国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需要时提供咨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