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三条 领馆及其馆长有权在领馆馆舍、馆长寓所和馆长执行职务所乘用的交通工具上,使用派遣国国旗或者国徽。 法律 发布日期:1990-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