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二十条 领馆和领馆成员携带自用的枪支、子弹人出境,必须经中国政府批准,并且按照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 发布日期:1990-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