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九十二条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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