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八十九条 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食品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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