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五章 经济 · 第一节 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五章 经济 第一节 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 第一百一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当时的产地规则,可对产品签发产地来源证。
法律 发布日期:1990-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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