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二条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地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根本性条款。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行使权利和自由,不得违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