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二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 · 第二节 机构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二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 第二节 机构 第十七条 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职责为:
(一)收集分析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
(二)部署、协调、推进维护国家安全的措施和行动;
(三)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四)进行反干预调查和开展国家安全审查;
(五)承办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六)执行本法所需的其他职责。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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