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二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 · 第二节 机构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二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 第二节 机构 第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意见。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列席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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