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五章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五章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 第四十九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职责为:
(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三)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
(四)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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