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四章 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四章 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 第四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有关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关证据材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认定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书,上述证明书对法院有约束力。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