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四章 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四章 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 第四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裁判法院、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应当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处理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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