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四章 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四章 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 第四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本法规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但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