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三条 选举会议主席团公布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和简介,并印发给选举会议全体成员。 主席团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后,选举会议成员可以查阅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情况。 主席团在选举日之前,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登记表所声明内容的参选人,经过审查核实,可以决定不将其列入候选人名单或者从候选人名单中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