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未分类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未分类 第十四条 选举会议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进行差额选举。 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