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未分类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未分类 第十五条 选举会议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选举会议进行选举时,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应选代表名额的有效,多于或者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作废。 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