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未分类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未分类 第十四条 选举会议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进行差额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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