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第五章 香港驻军人员的司法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第五章 香港驻军人员的司法管辖 第二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人员依法拘捕的涉嫌犯罪的人员,查明是香港驻军人员的,应当移交香港驻军羁押。被羁押的人员所涉及的案件,依照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法律 发布日期:1996-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