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 发布日期:1996-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