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第五章 香港驻军人员的司法管辖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第五章 香港驻军人员的司法管辖 第二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涉及香港驻军的机关或者单位的财产执行的,香港驻军的机关或者单位必须履行;但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不得对香港驻军的武器装备、物资和其他财产实施强制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1996-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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