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七章 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七章 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四条 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门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驻外外交机构进行奖励,对驻外外交人员给予奖励或者惩戒。 法律 发布日期:2009-10-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