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高等学校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