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类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本法所称黄河流域,是指黄河干流、支流和湖泊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河南省、山东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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