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第六章 污染防治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第六章 污染防治 第八十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黄河流域定期组织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生物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调查监测,并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开展黄河流域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
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和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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