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第五章 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第五章 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 第六十四条 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制定年度防凌调度方案,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职责组织实施。
黄河流域有防凌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防御凌汛纳入本行政区域的防洪规划。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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