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黄河流域统筹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在已经建立的台站和监测项目基础上,健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文、泥沙、荒漠化和沙化、水土保持、自然灾害、气象等监测网络体系。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风险报告和预警机制。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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