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宣传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宣传报道,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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