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衔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1994-05-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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