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第五章 现役军官军衔的晋级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第五章 现役军官军衔的晋级 第二十一条 军官在作战或者工作中建立突出功绩的,其军衔可以提前晋级。 法律 发布日期:1994-05-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