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为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有利于军队的指挥和管理,增强军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实行军官军衔制度。 法律 发布日期:1994-05-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