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军官军衔按照军官的服役性质分为现役军官军衔和预备役军官军衔。 法律 发布日期:1994-05-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