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十一章 退出 第六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十一章 退出 第六十六条 文职人员退出军队的,由军队有关单位按照任用权限审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