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第七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第七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第三十八条 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
人民解放军选出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补选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
因执行任务等原因无法召开军人代表大会的,可以由本级选举委员会进行补选。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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