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第二章 选举委员会

第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第二章 选举委员会 第十条 团级以上单位的选举委员会组织、指导所属单位的选举,办理下列事项:
(一)审查军人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二)确定选举日期;
(三)公布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
(四)主持本级军人代表大会或者军人大会的投票选举;
(五)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六)主持本级军人代表大会或者军人大会罢免和补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接受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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