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报请国务院批准有关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或者其他货币政策重要事项的决定方案时,应当将货币政策委员会建议书或者会议纪要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有关货币政策其他事项的决定,应当将货币政策委员会建议书或者会议纪要,一并备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7-04-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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