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应当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各种意见。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提出的货币政策议案,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形成货币政策委员会建议书。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7-04-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