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
货币政策委员会其他委员人选,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名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商有关部门提名,报请国务院任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7-04-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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