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
第三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 第三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出席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并就有关货币政策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委托熟悉情况的有关人员作为代表携其书面意见参加会议,代表不享有表决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7-04-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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