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
第三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 第三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遵守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不得违反规定透露货币政策及有关情况。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撤销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7-04-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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