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
第三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 第三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九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内和离职以后一年内,不得公开反对已按法定程序制定的货币政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7-04-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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