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中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以及金融专家,任期2年。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7-04-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