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