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三章 港澳同胞来内地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三章 港澳同胞来内地 第十六条 港澳同胞驾驶机动车辆来内地,应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申请行车执照,驾驶人员还须向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申请驾驶港澳机动车辆来往内地的许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