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行政法规 发布:1986-12-25 共 3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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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地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下称香港)或者澳门地区(下称澳门)以及港澳同... 第三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 第四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港澳同胞来往于香港、澳门与内地之间,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入出境通行...

第二章 内地公民前往香港、澳门

第五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章 内地公民前往香港、澳门 第五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的办法,以利于维护和... 第六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章 内地公民前往香港、澳门 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 第七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章 内地公民前往香港、澳门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 第八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章 内地公民前往香港、澳门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一)在香港、澳门... 第九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章 内地公民前往香港、澳门 第九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第十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章 内地公民前往香港、澳门 第十条 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 (一)夫妻团聚,须提交合法婚姻... 第十一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章 内地公民前往香港、澳门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前往香港、澳门的申请,应当在六十天内...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章 内地公民前往香港、澳门 第十二条 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 第十三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章 内地公民前往香港、澳门 第十三条 内地公民申请去香港、澳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属...

第三章 港澳同胞来内地

第十四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三章 港澳同胞来内地 第十四条 港澳同胞来内地,须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同胞回乡证由广东省公安厅签...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三章 港澳同胞来内地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发给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入出境通行证: (一)被认为有...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三章 港澳同胞来内地 第十六条 港澳同胞驾驶机动车辆来内地,应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申请行车执照,... 第十七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三章 港澳同胞来内地 第十七条 港澳同胞短期来内地,要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旅店... 第十八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三章 港澳同胞来内地 第十八条 港澳同胞要求回内地定居的,应当事先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获准...

第四章 出入境检查

第十九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四章 出入境检查 第十九条 内地公民往来香港、澳门以及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须向对外开放口岸或者指定口岸的边... 第二十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四章 出入境检查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出境、入境: (一)未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

第五章 证件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五章 证件管理 第二十一条 港澳同胞回乡证由持证人保存,有效期十年,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使用。超过有效期或... 第二十二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五章 证件管理 第二十二条 前往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 第二十三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五章 证件管理 第二十三条 港澳同胞来内地后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 第二十四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五章 证件管理 第二十四条 内地公民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遗失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立即报告... 第二十五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五章 证件管理 第二十五条 港澳同胞回乡证持证人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证件应予以吊销。 吊销证...

第六章 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六章 处罚 第二十六条 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或者冒用他人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 第二十七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六章 处罚 第二十七条 伪造、涂改、转让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的,... 第二十八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六章 处罚 第二十八条 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 第二十九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六章 处罚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时,如有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组织实施,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