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章 内地公民前往香港、澳门

第六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章 内地公民前往香港、澳门 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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