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四章 出入境检查 第十九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四章 出入境检查 第十九条 内地公民往来香港、澳门以及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须向对外开放口岸或者指定口岸的边防检查站出示出入境证件,填交出境、入境登记卡,接受查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