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地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下称香港)或者澳门地区(下称澳门)以及港澳同胞来往内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